聚爱城 juaicheng.com

聚爱城 juaicheng.com logo
下载客户端:安卓/ IOS


小区围栏广告收益归谁

编辑部: 爱秦岛

网友王力咨询

       律师你好,最近我们小区进门栏杆、电梯里面张贴一些广告,常刊登着汽车或家电之类的内容,每间隔一段时间还会更换。“我之前还挺纳闷的,怎么电梯里还发布广告,后来才知道,原来是物业方设置的。

       我们也找物业了,物业说要挣钱,用于维护公共设施,我们也没啥办法。”那这些广告收入应该归谁呢?、

律师答疑: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这点无需质疑。

       物业方在小区内公共区域发布广告确需经过业主同意,而在双方无明确约定的基础上,所得广告收益应归业主所有。

       《物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分区所有权的相关纠纷问题的解释中,明确界定了包括建筑物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等这些基本的结构部分,包括楼道、楼梯、电梯、大堂、消防、公共照明、大堂里的公共照明这些附属设施、设备,加上个别楼有避难层还有设备层等,都属于业主共有的公共部分。

       明确公共部位后,可从两方面看待物业方用公共部位设置广告的问题。业主在购买房产时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了广告收益情况,如有约定,双方均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执行;如果物业公司没有与业主达成一致意见,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因此,物业公司无权未经业主同意私自利用、安置广告设施。

       对于广告收益的使用问题,首先原则仍然是物业方和业主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同样可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旦物业服务公司存在侵犯业主权利的情况,业主可以通过业委会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可通过诉讼途径维权。

请     或   注册  后评论!
0条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王力咨询

       律师你好,最近我们小区进门栏杆、电梯里面张贴一些广告,常刊登着汽车或家电之类的内容,每间隔一段时间还会更换。“我之前还挺纳闷的,怎么电梯里还发布广告,后来才知道,原来是物业方设置的。

       我们也找物业了,物业说要挣钱,用于维护公共设施,我们也没啥办法。”那这些广告收入应该归谁呢?、

律师答疑: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这点无需质疑。

       物业方在小区内公共区域发布广告确需经过业主同意,而在双方无明确约定的基础上,所得广告收益应归业主所有。

       《物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分区所有权的相关纠纷问题的解释中,明确界定了包括建筑物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等这些基本的结构部分,包括楼道、楼梯、电梯、大堂、消防、公共照明、大堂里的公共照明这些附属设施、设备,加上个别楼有避难层还有设备层等,都属于业主共有的公共部分。

       明确公共部位后,可从两方面看待物业方用公共部位设置广告的问题。业主在购买房产时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了广告收益情况,如有约定,双方均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执行;如果物业公司没有与业主达成一致意见,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因此,物业公司无权未经业主同意私自利用、安置广告设施。

       对于广告收益的使用问题,首先原则仍然是物业方和业主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同样可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旦物业服务公司存在侵犯业主权利的情况,业主可以通过业委会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可通过诉讼途径维权。

请     或   注册  后评论!
0条评论
暂无评论!

信物礼物

小区围栏广告收益归谁

聚爱城编辑部: 爱秦岛

网友王力咨询

       律师你好,最近我们小区进门栏杆、电梯里面张贴一些广告,常刊登着汽车或家电之类的内容,每间隔一段时间还会更换。“我之前还挺纳闷的,怎么电梯里还发布广告,后来才知道,原来是物业方设置的。

       我们也找物业了,物业说要挣钱,用于维护公共设施,我们也没啥办法。”那这些广告收入应该归谁呢?、

律师答疑: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这点无需质疑。

       物业方在小区内公共区域发布广告确需经过业主同意,而在双方无明确约定的基础上,所得广告收益应归业主所有。

       《物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分区所有权的相关纠纷问题的解释中,明确界定了包括建筑物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等这些基本的结构部分,包括楼道、楼梯、电梯、大堂、消防、公共照明、大堂里的公共照明这些附属设施、设备,加上个别楼有避难层还有设备层等,都属于业主共有的公共部分。

       明确公共部位后,可从两方面看待物业方用公共部位设置广告的问题。业主在购买房产时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了广告收益情况,如有约定,双方均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执行;如果物业公司没有与业主达成一致意见,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因此,物业公司无权未经业主同意私自利用、安置广告设施。

       对于广告收益的使用问题,首先原则仍然是物业方和业主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同样可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旦物业服务公司存在侵犯业主权利的情况,业主可以通过业委会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可通过诉讼途径维权。

请     或   注册  后评论!
0条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王力咨询

       律师你好,最近我们小区进门栏杆、电梯里面张贴一些广告,常刊登着汽车或家电之类的内容,每间隔一段时间还会更换。“我之前还挺纳闷的,怎么电梯里还发布广告,后来才知道,原来是物业方设置的。

       我们也找物业了,物业说要挣钱,用于维护公共设施,我们也没啥办法。”那这些广告收入应该归谁呢?、

律师答疑: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这点无需质疑。

       物业方在小区内公共区域发布广告确需经过业主同意,而在双方无明确约定的基础上,所得广告收益应归业主所有。

       《物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分区所有权的相关纠纷问题的解释中,明确界定了包括建筑物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等这些基本的结构部分,包括楼道、楼梯、电梯、大堂、消防、公共照明、大堂里的公共照明这些附属设施、设备,加上个别楼有避难层还有设备层等,都属于业主共有的公共部分。

       明确公共部位后,可从两方面看待物业方用公共部位设置广告的问题。业主在购买房产时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了广告收益情况,如有约定,双方均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执行;如果物业公司没有与业主达成一致意见,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因此,物业公司无权未经业主同意私自利用、安置广告设施。

       对于广告收益的使用问题,首先原则仍然是物业方和业主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同样可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旦物业服务公司存在侵犯业主权利的情况,业主可以通过业委会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可通过诉讼途径维权。

请     或   注册  后评论!
0条评论
暂无评论!
安全联盟